东莞律师提醒:返租铺迟办房产证可追讨违约金
两年前,杨购买了位于越秀区的一间9.8平方米的商铺,当时共支付了近30万元。当时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杨同意将商铺出租给开发商经营,也即“返租”;开发商须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之日起30天内办理测绘及权属登记手续。
没想到正因为“返租”的存在,商场在申请测绘时,因为杨等小业主所购买的商铺都被发展商与周边铺位合并出租,现场没有界址可以确定商铺的具体分界,令商场整体现状与报建图不符,项目通不过规划部门的验收,不符合申请测绘要求,被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作退案处理。
开发商因此未取得测绘结果,也就没法办房产证。杨多次向开发商交涉要求协助办证并要求支付逾期办证的违约金,但发展商却表示拆除商铺界址是为了商铺的整体经营需要,业主也因此获得了更高的租金回报,并无损失,因此不肯赔偿。无奈之下,杨只好将发展商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判决,发展商的测绘申请未被房屋测绘部门接纳的主要原因是大楼现状与报建图不符、至今未通过规划部门验收,从而导致未能办妥商铺房产证,因此发展商要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
东莞律师提醒
律师协会民事法律委员会秘书长程磊表示,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发展商如果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法定期限内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支付逾期办证的违约金。而发展商承担迟延办证的违约责任属于严格责任,不得以业主没有损失作为抗辩理由。
程磊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展商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时间,及发展商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办妥房产证时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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