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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教您诉讼费速算
发布日期:2012-05-28

东莞律师教您诉讼费速算 

200741日施行) 

案件类型缴纳标准备注

财产案件标的额(万元)比率(%)速算数(元)计算公式:诉讼费=标的额×比率+速算数

≤1 0 50 

110(含) 2.5 200 

1020(含) 300 

2050(含) 1.5 1300 

50100(含) 3800 

100200(含) 0.9 4800 

200500(含) 0.8 6800 

5001000(含) 0.7 11800 

10002000(含) 0.6 21800 

2000 0.5 41800 

离婚案件 50300元/件,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案件 100500元/件,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 50100元/件 

劳动争议案件 10元/件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100元/件 

其他行政案件 50元/件 

管辖权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申请执行 50500元/件(无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申请执行(有执行金额或价额)执行额(万元)比率(%)速算数(元)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后交纳

≤1 0 50 

150(含) 1.5 100 

50500(含) 2400 

5001000(含) 0.5 27400 

1000 0.1 67400 

申请保全措施保全额(元)比率(%)速算数(元)最多不超过5000

≤1000 0 30 

1000100000(含) 70 

100000 0.5 520 

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公示催告 100元/件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元/件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不超过30万元,清算后交纳

海事案件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其他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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