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刑辩律师行业如何缴税?
一、南城区陈先生来电咨询:请问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黄回答: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以每个投资者或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律师事务所每一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出资律师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东莞刑辩律师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万江区张来电咨询:律师事务所投资者或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地税局黄回答:个人独资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事务所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事先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东莞刑辩律师
实行查帐征税方式的: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三、东城区吴来电咨询:律师事务所投资者或合伙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多少?
地税局黄回答:律师事务所投资者或合伙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参照工资薪金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即每人每月为3500元,全年为42000元。投资者或合伙人的工资薪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东莞刑辩律师
四、莞城区赖来电咨询: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的所得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黄回答: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东莞刑辩律师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南城区李先生来电咨询:雇员律师与事务所按规定比例对收入分成,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黄回答: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雇员律师当月取得的分成收入,可在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办案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我市此比例为30%),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若雇员律师的办案费用或其他个人费用在事务所报销的,则不得再按收入的30%扣除办案费用。东莞刑辩律师
六、虎门镇杨来电咨询: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工资薪金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黄回答: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15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东莞刑辩律师
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七、厚街镇曾先生来电咨询:律师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黄回答: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八、万江区方来电咨询:个人独资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东莞刑辩律师
地税局黄回答:分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情形,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申报、电子税务局申报。
(一)对查账征收的律师事务所: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季度预缴申报。在每季终了后15日内,由企业按投资者人数分别填写《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BB027),对投资者从本企业获得的应税生产经营所得进行填报并预缴税款。
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由企业填写《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一、表二)》(注:BB028,表一填写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二反映投资者从企业取得应税生产经营所得情况,有多个投资者的企业应分别填报),向经营管理地主管税务机关汇算清缴申报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申报表抄送投资者。东莞刑辩律师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律师事务所: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按年计算,分季申报。
在每季终了后15日内,由企业按投资者人数分别填写《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应税所得率业户)》(BB030),按"收入总额×25%应税所得率×分配比例%"计算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换算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后,再按季度折算为投资者本次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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