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律师解读铁道部天价宣传片:拿回扣属受贿罪
近日,铁道部投资1850万元制作宣传片一事引发公众质疑。
据报道,2009年,铁道部拟邀请张艺谋拍摄宣传片。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拿到张艺谋亲笔授权后,于2009年10月与铁道部直属事业单位“铁道影视音像中心”签订委托摄制协议,此过程并未通过招投标,拍摄总投资共1850万元,张艺谋分两次收取了250万元酬劳(税后)。东莞大律师
据知情人士透露,除张艺谋的酬劳外,该宣传片的实际制作费用(含税)也就六七百万,剩余的700余万元有人拿了回扣,公司做了1850万元的假账。东莞大律师
7月中旬,曾担任铁道部宣传部宣传处处长、现任铁道部文联副秘书长的陈宜涵与其丈夫、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因该宣传片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
“拿回扣”行为涉嫌什么罪名?铁道部与新时刻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本报请专业人士解读。
东莞大律师解读
受贿十万以上量刑超过十年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的姚晓敏律师认为,铁道部工作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拿回扣”的行为属于刑法上受贿罪的行为。若非国家工作人员“拿回扣”,则有可能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东莞大律师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涉案金额700余万元应该属于非常严重的情形,量刑会比较重。东莞大律师
虽未经招投标不能否定合同效力
铁道部直属单位与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订立的合同,虽然未通过招投标程序,但招投标法属于管理性法规,而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不能以此否定合同的效力。但如果双方签订合同都明知是在掩盖非法目的,则该合同可能无效。东莞大律师
虽然铁道部直属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程序订立合同,但是这只能影响其与新时刻公司的合同效力,而不会影响该公司与张艺谋的合同效力。目前尚没有证据证明张艺谋与新时刻之间的合同存在违法问题。东莞大律师
拍宣传片属政府采购
铁道部出资1850万元拍摄宣传片,本来是一种政府部门形象的“公关行为”,没想到却给自身带来了重大的“公关危机”。东莞大律师
国务院2010年下发的《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120万元以上的,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铁道部违背了程序的合法性,运作流程不透明、不公开,为受贿等违法犯罪留下了滋生的空间。东莞大律师
这种违规操作也不利于市场的公平性和有序性,暴露出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此事件为政府各部门都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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