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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东城律师案例:电视剧《凤穿牡丹》遭网络侵权
东莞东城律师案例介绍:日前,东城法院受理原告上海观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华星互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微微网联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原告依法拥有电视剧作品《凤穿牡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10年,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如意影视”向公家提供电视剧《凤穿牡丹》的在线播放服务。经原告审查确认,以上网站提供在线播放服务的涉案电视剧,恰是原告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视剧作品《凤穿牡丹》。原告以为,被告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向公播上述作品的行为严峻侵犯原告的正当权益,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
东莞东城律师案例结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刻侵权,在其经营的网站主页及《中国电视报》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然赔礼报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公道共计1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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