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指数 12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发送消息
首页
服务指南
诉讼指南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东莞律师事务所
东莞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东莞律师法律咨询网 > 服务指南
 
东莞法律顾问律师

有 效 期: 长期有效
所 在 地: 广东省东莞市
了解详情,请立即咨询!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该公司共有 16条同类“法律顾问”信息       查看全部>>
详细说明

东莞法律顾问律师

  东莞法律顾问律师员工辞职、辞退(开除)规定

东莞法律顾问律师总则

为加强本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辞职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公司主动提出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开除是指因员工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由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其中包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

东莞法律顾问律师辞职

东莞法律顾问律师辞职程序:

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行政部索要《辞职申请书》,写明真实辞职原因,填好后交主管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然后交行政部;

行政部呈总经理审批;

行政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准意见,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向行政部索要《手续办理清单》和《工作交接清单》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行政部凭《手续办理清单》、《工作交接清单》和考勤记录予辞职者计算工资呈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在发薪日予辞职者结算工资;

员工辞职需依以下时间规定

试用期人员提前五日告之公司;

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告之公司。

辞职者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各部门对辞职人员的工作移交要指定交接人,并规定交接时间,原则上要求十个工作日内(试用期人员五个工作日内)

推荐浏览
暂无信息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东莞律师法律咨询网   地址:东莞市旗峰路1号国泰大厦711   邮政编码:523000
联系人:邱平旺   电话:0769-83067839   手机:13600255186   传真:0769-22761100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