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维权律师
东莞市维权律师案例:以旧换新误导消费,商场“玩巧”终落空
东莞市维权律师案例详情:2007年9月4日,胡女士在一商场以旧换新的方式购买一枚铂金戒指,她看中的新戒指标价为2860元,而旧戒指折价为1340元,于是她补了1520元差价购买了新戒指。当时她看到柜台旁有一则“购铂金首饰五折”的广告,问是怎么回事,营业员解释说以旧换新不打折。回家后左思右想觉得不对劲,按照广告宣传买一个新戒指可打五折,也只要1430元,而自己是以原价购买的,岂不是相当于白送了一个旧戒指,还另外赔了90元钱?于是第二天找到该商场要求索回旧戒指和90元钱,得到的答复是:戒指不能退,最多退款20%。胡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2007年9月25日,胡女士委托律师帮助索回旧戒指和90元钱,经工作人员了解,商场负责人证实胡女士所说的是事实,但声称“与消费者当场都说清楚了,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退她20%的钱也是出于照顾,按道理是一点也不退的”。
律师与商场负责人一边说理,一边算账。通过讲解法律,陈述利害关系,该负责人承认销售过程中存在问题,同意消费者按商场打折后的实际价格挑选一件与多收价款额相同价值的首饰。
东莞市维权律师提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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