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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经济律师事务所

有 效 期: 长期有效
所 在 地: 广东省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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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经济律师事务所

东莞经济律师事务所案例:纸碗盛汤烫伤学生,店主全付治疗费

    东莞经济律师事务所案例详情:2007711日上午,李女士到市12315指挥中心反映:她12岁的女儿在77日早上上学的途中,在一餐饮店点了一份水饺,为了赶时间,准备带到教室里去吃。就在她刚端起水饺时,盛水饺的纸碗碗底破裂,滚烫的汤水顿时洒在她女儿的两只手烫伤,当时餐饮店的店主说没事,拿了一点药作了简单处理,打发她女儿走了。女儿回家后也不敢对父母讲,自己用布将受伤的手包了起来。由于天热加之处理不当,3天后,被烫的双手开始红肿,溃烂发炎,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流血。

    当李女士去找这个餐饮店讨说法时,店主的态度非常不好。

    听完李女士的叙述,市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当即与她一起来到餐饮店了解情况。店主虽然承认事实,但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工作人员当场向其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并明确指出:一是消费者在该店用餐消费,其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有不受侵害的权利;二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谁经营谁负责原则。这件事应该由该餐饮店负责解决后,餐饮店有权向销售纸碗的经销商或厂方提出赔偿请求。

    经多次宣传政策和调解,店主同意将李女士的女儿送往医院治疗,并承诺负责全部的治疗费用。

    东莞经济律师事务所提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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