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律师
东莞市经济律师案例:中了奖品却难领,东莞市经济律师消费维权给说法
东莞市经济律师案例详情:2006年9月19日,消费者张某在市内一超市购买一瓶绿茶,在饮用时发现瓶盖上印有“数码相机”的字样,经查看发现中了二等奖,于是到该超市要求兑奖,该超市答应帮张某到厂家领回奖品,让张某回家等电话。
就在张某满怀期待的等待领奖时,厂家电话答复不能兑奖,理由是:参加这次活动的这批产品只在北方销售,没有在南方开展,由于批发商串货,导致北方销售的部分绿茶流转到南方,因此,厂家不负责这次的兑奖活动。
消费者几经周折,始终得不到圆满解决,张某于2007年3月20日走进了市12315指挥中心,要求讨个说法。
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接到申诉后,及时与生产绿茶的湖北经销商总代理以及该厂家的中国总部联系,指出消费者兑奖的要求是合理的,厂方规定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几天后,张某打来电话称他中奖的数码相机已经拿到了。
东莞市经济律师提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经营者不得因自身原因而失信于消费者,拒绝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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