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婚姻律师
东莞市婚姻律师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离婚现象也逐渐多了起来。笔者认为,离婚并不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如果确实发现两个人性格不合,在一起生活不幸福的话,分开对双方也可以说是一种解脱,分开后各自追求自己的新生活,不是一件坏事。但离婚怎样进行,很多人受其困扰。怎样离婚,尽可能的实现自己的要求,同时也尽可能的减少对双方的伤害,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在实践中,离婚无疑只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对于离婚事项(包括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就可以了。这种方式笔者认为是的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离婚问题,就尽量不要到法院去解决。
另一种方式就是诉讼离婚,即双方对离婚事项(包括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处理等)无法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离婚问题。这种方式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法律保护每个人的婚姻自由权利,法律不会允许一方不同意离婚就永远无法实现离婚现象存在,这与法律所倡导的婚姻自由原则相违背。所以,在协议离婚不成时,诉讼离婚作为对婚姻自由的保障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
在5月份,王先生找到东莞市婚姻律师,委托东莞市婚姻律师代理其离婚事宜。经过询问,东莞市婚姻律师了解到,王先生与其妻于女士结婚4年,但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无奈之下,王先生起诉至法院,希望结束这段不幸福的婚姻。但于女士坚决不同意离婚,即使王先生在经济上做了让步,也不同意离婚,声称宁可经济上少获利也要拖王先生一年。实际情况是,如果王先生坚决诉讼离婚,即使次不判离,在第二次也很可能判离的,但是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时间,而王先生已经精疲力竭,不想再拖那么长时间了。
东莞市婚姻律师考虑到王先生的心情,制定了一个力争在法院协议离婚的方案。在开庭前,东莞市婚姻律师亲自去法院跟本案的主审法官进行沟通,交换意见,并充分的说明了王先生的想法,希望法官能够在开庭调解时给予双方充分的时间进行沟通,并做做于女士的思想工作。
开庭当天,东莞市婚姻律师跟于女士面谈了近一个小时,从法律上、情理上并结合生活实际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离婚现象也逐渐多了起来。笔者认为,离婚并不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如果确实发现两个人性格不合,在一起生活不幸福的话,分开对双方也可以说是一种解脱,分开后各自追求自己的新生活,不是一件坏事。但离婚怎样进行,很多人受其困扰。怎样离婚,尽可能的实现自己的要求,同时也尽可能的减少对双方的伤害,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在实践中,离婚无疑只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对于离婚事项(包括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就可以了。这种方式笔者认为是的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离婚问题,就尽量不要到法院去解决。
另一种方式就是诉讼离婚,即双方对离婚事项(包括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处理等)无法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离婚问题。这种方式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法律保护每个人的婚姻自由权利,法律不会允许一方不同意离婚就永远无法实现离婚现象存在,这与法律所倡导的婚姻自由原则相违背。所以,在协议离婚不成时,诉讼离婚作为对婚姻自由的保障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
在5月份,王先生找到东莞市婚姻律师,委托东莞市婚姻律师代理其离婚事宜。经过询问,东莞市婚姻律师了解到,王先生与其妻于女士结婚4年,但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无奈之下,王先生起诉至法院,希望结束这段不幸福的婚姻。但于女士坚决不同意离婚,即使王先生在经济上做了让步,也不同意离婚,声称宁可经济上少获利也要拖王先生一年。实际情况是,如果王先生坚决诉讼离婚,即使次不判离,在第二次也很可能判离的,但是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时间,而王先生已经精疲力竭,不想再拖那么长时间了。
东莞市婚姻律师考虑到王先生的心情,制定了一个力争在法院协议离婚的方案。在开庭前,东莞市婚姻律师亲自去法院跟本案的主审法官进行沟通,交换意见,并充分的说明了王先生的想法,希望法官能够在开庭调解时给予双方充分的时间进行沟通,并做做于女士的思想工作。
开庭当天,东莞市婚姻律师跟于女士面谈了近一个小时,从法律上、情理上并结合生活实际情